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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强化煤矿安全监管 六类重大安全隐患将按事故调查处理

山西强化煤矿安全监管 六类重大安全隐患将按事故调查处理

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,山西省近期出台新规,明确将六类重大安全隐患视同事故进行调查处理。这一举措旨在通过强化责任追究,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。

根据规定,六类重大安全隐患包括:一是通风系统不完善或存在严重缺陷,可能导致瓦斯积聚、缺氧等风险;二是防突措施未落实,存在煤与瓦斯突出隐患;三是防治水措施不到位,存在透水、淹井等风险;四是顶板管理存在严重问题,可能引发冒顶事故;五是机电运输设备存在重大缺陷,影响矿井安全运行;六是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异常或失效,无法实时监测井下安全状况。

对于上述隐患,一经发现,相关部门将立即启动调查程序,查明隐患产生的原因、责任主体及潜在后果,并依据《安全生产法》《煤矿安全监察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。同时,隐患整改情况将被纳入企业信用记录,对整改不力的企业将采取限产、停产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措施。

这一政策的实施,标志着山西省在煤矿安全管理上迈出了更为严格的一步。通过将重大隐患提升至事故级别进行调查,不仅增强了企业的安全风险意识,也为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。未来,山西将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,推动智能化、信息化技术与安全生产深度融合,构建长效安全机制,确保煤矿生产持续稳定、安全可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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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1-07 00:29: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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